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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2023-12-13T14:33:12+00:00

協會章程

第一章 總  則
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桃園市不動產教育培訓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
一、 本會以研究不動產知識訓練制度,舉辦不動產教育訓練,增進不動產從業人員專業知識,提升不動產從業人員社會地位。

二、 促進公寓大廈物業管理服務人相關職能及協助公寓大廈有關公益、治安、教育等工作,以提升社區住戶生活品質。

三、 保障消費者不動產交易權益、推動不動產訓練相關法案,以推展學術、教育訓練、同業聯誼、社會福利服務為宗旨。

第 三 條 本會以桃園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不動產相關專業之研究、教育訓練、交流、參訪、講座。

二、不動產人才培養教育訓練之協助事項。

三、就失業者提供就業及相關之教育訓練。

四、承攬公部門不動產相關教育訓練、計畫案、規劃案、研究案。

五、公私機構委託辦理之不動產人才訓練發展業務事項。

六、不動產人才訓練發展相關著作理論之刊佈與推廣事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七、參與國際性不動產組織、會議之聯繫及參加事項。

八、輔助身心障礙對於不動產人才培養教育訓練。

九、設立不動產相關業務人才培訓之附設職業訓練中心。

十、不動產估價師、不動產經紀人、不動產經紀營業員、地政士等相關專業訓練。

十一、協助會員辦理生活互助與提供法律服務。

十二、輔助會員辦理信託、互助與不動產投資。

十三、幫助陸商了解台灣環境與不動產相關事務。

十四、辦理公寓大廈物業管理服務人之人力資源規劃、人力培訓、人力派遣、人才招募等相關無誤事項,建立物業專業服務人才資料庫,提供公寓大廈職缺訊息,並協助就業。

十五、物業管理服務人於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、社區服務、社區諮詢等過程,危機處理與諮詢服務。

十六、提升物業管理服務專業職能,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培(復)訓、防火管理人、物業(管)經理人培訓等物業相關課程,並辦理管理服務人訓練、在職進修及社區管理委員、住戶專題講座等教育訓練課程。

十七、關於會員聯絡、會務發展、法令宣導、新知介紹、訓練、講座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調查、統計、評鑑、證照、研究、宣傳及推廣需要,得出版宣傳品及相關媒體等事項。

十八、協助政府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,得主辦或協辦各項照顧弱勢團體、中低收入戶、殘障、婦幼權益、遊民、家暴防治、毒品防治、用藥安全、情緒管理、家庭支持、投資理財、環保節能減碳、消費者保護、公平交易…等社會活動、宣導及課程。
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。

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